各相关学院、部门:
为加强“
高等教育研究项目”过程管理,根据《
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发规字〔2020〕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1年
高等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批准立项的
高教研究项目(见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按计划开展情况。
2.研究进度情况,是否有阶段性研究成果。
三、报送材料
1.项目负责人填写《
高等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所在学院或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2.阶段性成果:研究报告或项目申报书中约定的其他研究成果。
四、截止日期
2021年11月17日前,项目负责人将以上材料纸质版交至发规处(A座1005室);将所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fgpg@ahpu.edu.cn,联系人:陈静,联系电话:2871562。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不参加中期检查的将不予结题。
2.因特殊原因不能按计划完成中期检查的,需向发规处提交书面申请,并在1个月内补交中期检查材料,完成中期检查。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1年11月8日
附件1:2021年
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立项名单.docx
附件2:
高等教育研究项目中期检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