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育数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1   浏览次数:658

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育数据管理工作,促进信息共享,根据统计工作相关法规和《 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发规处负责学校教育数据统计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和检查,组织各相关单位完成学校综合性统计报表填报工作,负责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及季度报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报表和教育基建统计报表等工作,各职能部门为相关专项统计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填报相关专项统计报表,科技处负责科技统计年报、人事处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报表、财务处负责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国资处负责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等工作。

二、规范工作流程。为加强教育数据涉及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性,提高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综合性报表和专项报表统计工作需严格按工作流程开展工作,并做好各流程中相关工作记录备案,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和2。

三、做好数据存档。各部门在完成相关数据统计任务上报工作后,及时按档案管理规定做好部门内数据存档,同时上报发规处电子和纸质盖章版数据。

四、加强数据共享。各部门临时调用查阅学校教育数据时,需向发规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 教育数据使用申请表》(见附件3)交至教育数据管理中心(行政楼1005-1室)。


附件:

1. 综合统计报表填报流程图.png

2. 专项统计报表填报流程图.png

3. 教育数据使用申请表.docx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2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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