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第一届
教学督导委员会(下称督导委员会)即将届满,依据《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附件1)学校决定启动换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专家的聘任条件
1.符合聘任条件的、在校外无兼职的我校退休干部、退休教师以及在职优秀一线教师。
2.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优良,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3.热心学校督导工作,教育教学理念先进,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丰富的教学(管理)经验,得到同行和师生好评。
4.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具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15年以上经历,特别优秀者,年限适当放宽。
5.身体健康,原则上聘任时年龄不超过70岁。
二、校督导专家选拔程序
聘任采取个人自荐或学院、有关部门推荐的方式,由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1.个人自荐。填写《
校教育教学督导自荐表》(附件2)并签名。
2.各学院、有关部门推荐校督导候选人一名,并征求本人同意,填写《
校教育教学督导推荐表》(附件3),并加盖公章。
以上自荐表及推荐表签字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请于7月10日前发送到电子邮箱:fgpg@ahpu.edu.cn。
三、学院督导换届安排
各学院参照本通知做好学院督导组换届工作,设组长1名,按照学院专任教师数20:1配备学院督导,不足3人的按3人配备,同时参照《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制定本学院督导的聘任、考核和实施细则,并将人员名单及细则报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备案。
联系人:王宁;联系电话:2871562
附件1:关于印发《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附件2:
校教育教学督导自荐表.doc
附件3:
校教育教学督导单位推荐表.doc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2.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