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成“十四五”规划2022年度考核;
2.做好教学科研设备购置项目信息的日报告工作;
3.通报本学期领导干部,校、院督导听课情况;
4.做好校、院督导工作量核算工作;
5.做好教育教学督导期末总结相关工作;
6.修改和完善《 章程》;
7.向省教育厅上报《 章程》(送审稿);
8.做好2022年度普通高校创新调查数据填报工作;
9.组织开展2022年第四季度教育事业统计季报填报工作;
10.协助复核2022年度科技/社科报表;
11.做好2022年度综合考核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