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程》章程解释程序
一、 申请:
学校师生员工及利益相关方,对执行或适用中有疑义或异议的章程条文,需要进一步解释以明确具体含义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章程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发规处)提出,并说明发生疑义或异议所涉及的条文及申请解释的理由。
二、 受理:
由发规处代表校党委常委会受理解释申请。
三、 审查:
由发规处、办公室对解释申请加以审查。
四、 答复:
经审查后,认为不需要作进一步解释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认为有必要作进一步解释的,且在学校职权范围内能够解释的,由发规处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后给予答复;其中涉及重大事项的,报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后给予答复。
《
章程》解释程序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