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落实“三抓”工作要求,践行“三全六专”育人实践,推动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切实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
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施办法》《
领导干部听课制度(修订)》《
教育教学督导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学校本学期听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干部、督导听课安排
(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
1.学校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次。
2.各学院党政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其中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领导听课不少于8节次。
3.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部、人事处、学生处、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团委、现代技术中心等职能部门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节次,其中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部的处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节次。
4.校督导每学期应完成不少于40节次(其中含8节次的实验)的听课任务;学院督导每人每学期完成不少于20节次(其中含5节次实验)的听课任务。
(二)听课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听课。听课人员应携带听课证,听课方式以随机听课为主,也可以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
2.校领导、职能部门领导和校督导在全校范围听课,学院党政领导及学院督导主要听本学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和其他学院教师承担本学院学生的课程。
3.听课应着重了解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等情况,关注教师授课、师德师风、学生听课情况等。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至少听完1节次,不得接打手机、收发短信等,不得影响教师上课。
(三)听课记录及信息反馈
1.在听课过程中,听课人员应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记录教师授课情况并填写《听课记录簿》,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须填写《
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附件1)并报送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质量评估科。有关听课意见建议现场反馈给授课教师;涉及到教风学风、教学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报相关学院、部门。
2.听课人员的听课记录簿和《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所属单位收集和汇总后在本学期末报送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各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记录由所在学院归档,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将对听课情况进行通报。
二、教师申请督导专家听课
为使督导更好服务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帮助教师提升教学能力,更好促进教师个人发展,本学期继续开展教师申请听课工作,原则上每位教师每门课申请被听课次数为1节次,申请教师请完整填写《
听课申请表》(附件3)交至所属学院,经学院审核盖章,由学院教学秘书汇总后于9月8日前将听课申请表(含电子版)交至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质量评估科(A1005),请申请人务必准确填写教学安排(含授课起始周、节次、地点等信息),以便督导随机听课。申请人员因特殊情况临时变更教学计划的,所属学院应提前2天向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质量评估科书面备案。
质量评估科电话:2871562
附件1:
本科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表.docx
附件2:领导干部听课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3:
听课申请表.xlsx
发展规划与质量评估处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