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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节日期间“十个不准”的规定
发布人:网站信息审核员  发布时间:2014-05-26   动态浏览次数:387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就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做出了一系列规定;中央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连续发出了通报。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又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纪委专门印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表明了中央解决四风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2014年元旦、春节即将临近。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有关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对四风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批示精神,抓住重要节点,狠刹节日期间各种不正之风,促进校园风气持续好转,牢固树立廉洁节俭过节理念,经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制定印发《 关于节日期间十个不准的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节日期间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大力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积极营造欢乐祥和、文明节俭、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使廉洁节俭过节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文化。

二、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带头廉洁自律,带头遵守中央有关规定,带头抵制不正之风,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监管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违反规定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四、坚决纠正和查处节日期间各种违规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党字〔2013〕40号 201312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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