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调动我校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体现管理出效益、出质量,不断促进管理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和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从事学校党政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管理等工作的各类管理人员。
2、优秀管理人员的评选与教学优秀奖的评选不交叉,与学术骨干的评选可以交叉,但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
二、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一次,在年终考核后进行,每次评选人数一般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左右,设特等、一档、二档、三档四个档次,原则上各部门、各系部有一名优秀管理人员。
三、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并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我校在岗各类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均可申报优秀管理人员。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组织能力较强,善于合作共事。
2、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与发展方面成绩突出。
3、特等优秀管理人员:全校公认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正处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厅级管理人员近二年年度考核必须为良好及以上;
②正处级管理人员近二年获得过省部级或教育厅以上对本职主要管理工作的表彰奖励。
一档优秀管理人员:一般应为副处级(包括助理)及以上管理人员。
二档优秀管理人员:一般应为科级及以上管理人员。
4、具体评选体系及标准见附件1。
四、奖励方式
1、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优秀管理人员设特等、一档、二档、三档四个等次,特等没有符合条件的可空缺,并按月发放一定的奖励津贴。奖励津贴标准根据当年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暂定特等每人每月发给津贴900元,一档每人每月发给津贴600元,二档每人每月发给津贴400元,三档每人每月发给津贴200元,期限一年。
2、学校发布表彰决定,向获得“优秀管理人员”荣誉的个人颁发证书,其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五、评选程序
1、下达文件,传达布置;
2、各部门、各系部按评选范围内的实际人数,以学校规定的比例,向所在总支推荐优秀管理人员候选人;各总支在推荐的人选内按文件规定名额确定三档优秀管理人员;
3、各总支在三档优秀管理人员中按规定名额向学校推荐一档、二档优秀管理人员,特等奖直接申报,若无符合条件的当年空缺;
4、各评选单位将推荐的候选人名单、推荐表(16开纸)(见附件2)及有关材料报人事处;
5、公开展示候选人有关材料;
6、评奖办公室整理材料并核实有关情况;
7、组织评选;
8、公示评选结果,收集反映意见;
9、报学校审定。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
(院人字〔2009〕6号 200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