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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学雷锋先进典型事迹”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信息审核员  发布时间:2014-05-29   动态浏览次数:149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有关部门:

雷锋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楷模,雷锋精神是中华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我校广大教师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立足本职学雷锋,爱岗敬业做贡献。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体现了教师职业的崇高和伟大。与此同时,我校广大学生也通过各种途径实践雷锋精神、塑造美丽心灵,助人为乐,锐意进取、自强不息,勤奋学习,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校自2012年开展“学雷锋先进典型事迹”评比活动以来,已成功举办两届,共评出了教师和学生十佳事迹各20名,他们在工作和学习的岗位上起到了很好的模范带头作用,在全校范围内取得了良好的反响,为继续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大力弘扬雷锋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提升我校师生道德素质和文明程度,学校决定今年继续开展这项活动。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各相关部门要深入调研本单位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师生典型事迹,将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入挖掘,重点突出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等方面的精神面貌,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教职工典型事迹报宣传部,学生典型事迹报校团委)。其中,本单位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的报送12篇材料,80人以上(含80人)报送23篇材料,学生典型事迹报3-5篇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报送的师生典型事迹材料要突出其在学雷锋活动中的具体事迹,避免简单的个人总结,要适合媒体报道。材料字数在1500字以内,于328日之前报送宣传部和团委。

学校将在各单位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评选出“教师学雷锋十佳事迹”和“学生学雷锋十佳事迹”,将予以表彰,同时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中共 委员会宣传部  共青团 委员会

                   20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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