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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字〔2014〕11号:-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信息审核员  发布时间:2014-08-31   动态浏览次数:128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日前,教育部专门印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加强宣传教育。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对此,各学院、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要将《规定》精神迅速传达到全体师生员工,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通过宣传引导,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2.加强师德建设。要加大师德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良好形象和精神风貌。要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结合,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相结合,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3.强化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教师节、中秋节以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切实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教育部《规定》、顶风违纪的行为,学校将给予严肃查处,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监督电话:2871201、2871521(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子信箱:jiwei@ahpu.edu.cn

  请各学院、各部门于9月5日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附件: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doc

中共 纪律检查委员会  监察处

                                 2014830

 

抄送:省教育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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