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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字〔2014〕12号:关于做好预防中秋国庆期间收送节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信息审核员  发布时间:2014-08-31   动态浏览次数:221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2014年中秋节、教师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扎实推进节日期间的反腐倡廉建设,营造风清气正、快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就做好预防节庆期间收送节礼等不正之风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月饼、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或借会议、研讨、调研和考察为由参观游玩;严禁用公款从事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公车私用。

二、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章守纪,带头抵制不良风气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增强广大教师职工的廉洁自律意识,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三、各单位纪检委员和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学生监督员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发现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制止、及时报告。

四、对违反本通知精神的行为,校纪委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28712012871521(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电子信箱:jiwei@ahpu.edu.cn 

中共 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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