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学雷锋先进典型事迹”评选活动的通知
宣字〔2015〕2号
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学校今年将开展第四届“学雷锋先进典型事迹”评比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校教职员工
二、相关要求:各单位要深入调研本单位学习实践雷锋精神的师生典型事迹,将他们的先进事迹进行深入挖掘,重点突出爱岗敬业、奉献社会等方面的精神面貌,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教职工典型事迹报宣传部,学生典型事迹报校团委)。其中,本单位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下的报送1篇材料,80人以上(含80人)报送2篇材料,学生典型事迹报3-5篇材料(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
报送的师生典型事迹材料要突出其在学雷锋活动中的具体事迹,避免简单的个人总结,要适合媒体报道。材料字数在1500字以内,于3月27日之前分别报送校党委宣传部和校团委。
学校将在各单位申报材料的基础上评选出“教师学雷锋十佳事迹”和“学生学雷锋十佳事迹”,予以表彰,同时开展相应的宣传活动。
中共 委员会宣传部 共青团 委员会
201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