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学院、各部门:
日前,省纪委印发了《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纪发[2015]6号),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2015]29号)。根据上述文件要求,自今年7月开始到年底,要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现将《中共 委员会 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线索统计表.doc
2.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有关情况统计表.doc
中共
委员会
2015年7月5日
抄送: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中共安徽省教育纪工委
中共 委员会
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2015]29号)要求,结合学校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现就开展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的“五个有之”(即:故意刁难、吃拿卡要,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私办企业、大肆圈钱,同黑恶势力勾肩搭背、沆瀣一气),针对当前一些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侵占群众利益、小官贪腐等现象,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三整治、四加强”七项重点任务:
1.整治大小“四风”问题。主要是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的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严禁利用学校食堂、餐厅公款聚餐,违规接待或超标准接待;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吃喝玩乐、在培训中心搞奢靡享乐;严禁以学习调研、考察培训为名公款旅游;严禁超标准配备公车以及公车私用;严禁借婚丧嫁娶和节庆假日敛财;严禁违规发放福利和各种津补贴。整治在工作中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2.整治各类违规办班办学问题。主要是抓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乱发教辅的“四乱”问题的治理。严禁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辅导班,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加与本校专业考试相关的辅导活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不得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得违规收费举办其他形式的课外辅导班。
3.整治考试招生违规问题。主要是清理和规范高考录取加分政策。加强对自主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研究生招生,成人自考招生工作的监管。严禁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突破公示优惠分值录取、降低标准录取、录取时变更专业、违规转学等行为。
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主要是全面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格执行教育部“10条禁止性规定”、“7种禁止行为”和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规定,认真落实《 关于节日期间“十个不准”的规定》。严格教师注册制度,建立教师信用制度,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严厉惩处学术不端和造假行为。
5.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主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科技部、安徽省及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推进学校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改革。认真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坚决纠正违规使用科研经费问题,严肃查处虚报冒领、假公济私、奢侈浪费等行为。
6.加强基建项目管理。主要是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建设法律法规,完善内部基建管理制度。研究制定学校基本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手册、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以及基本建设廉政工作的意见等规章制度。加强基建工程专项检查,建立健全基本建设管理和监督的风险防控体系。严格基本建设审批制度、招投标制度,严禁违规建设、超预算建设,严查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行为。
7.加强物资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采购监管制度,严把物资采购关。科学构建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完善采购内控机制,对采购预算、采购程序和采购结果等实施动态管理,重点加强对自行组织采购活动的监督。严肃查处在采购活动中违规操作和收受回扣、手续费等问题。
二、组织实施
1.排查线索,列出清单。从7月开始到年底,各部门、各学院每月10日前集中开展一次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党的十八大以来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排查出来的问题,列出问题线索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各职能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线索,要组织力量进行查纠,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履行再监督职责,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件件落实。
2.执纪问责,集中通报。各部门、各学院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整治职责范围内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对存在突出问题、影响恶劣,以及对问题听之任之,治理不力,甚至袒护包庇的,要严肃问责。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不仅要追究主体责任,还要追究监督责任。对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学校将适时予以通报,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教育作用。
3.专项督查,重点督办。查处发生在师生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要做到全覆盖。各单位要结合“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和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学校将结合信访举报、专项检查、财务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线索,对性质比较严重、影响比较恶劣或师生反映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对问题比较复杂,以及调查进展缓慢或处理不到位的,将进行实地督办。省纪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将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4.建章立制,源头预防。全校各单位要针对专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总结。对于典型性的问题,要查处一个,教育一片,做到举一反三;对于普遍性的问题,要查找漏洞,建章立制,做到源头防控,不断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机制。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全校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把‘三严三实’贯穿改革全过程”的重要讲话精神,把专项工作作为加强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任务。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将亲自挂帅,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学院要对照本次专项行动确定的重点工作,结合自身职责,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明确查纠重点,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2.注重统筹协调。全校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与“正风肃纪、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相结合,与“严肃财经纪律, 严格财务管理”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相结合,与开展“三严三实”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与推进审计问题整改工作相结合,与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相结合,注重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各项规定,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决纠正阻碍学校改革发展和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行为,确保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3.做好工作衔接。按照委厅要求,由校纪委书记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做好月报工作,每月20日前向省教育纪工委上报本校当月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统计报表及查处的典型案例,12月10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请各学院、各部门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一名联络员,于7月10日前将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学校纪委办公室。各单位联络员应于每月18日前报送本单位月报材料,12月5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工作总结。联系人:朱洪浪,电话0553-2871521,邮箱:jiwei@ah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