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分党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 委员会党校章程》等文件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21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党的创新理论、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的教育培训,使广大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了解入党前应具备条件和应履行程序,系统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全面把握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引导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初心使命意识,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二、培训对象以及培训时间
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每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发展对象培训班每期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其中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
培训班次和开班时间由各分党校自行确定。
三、培训内容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章程》、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习近平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意识形态及党的宗教观与宗教政策解读为主,入党动机教育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教育贯穿其中。
发展对象的培训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以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重要论述、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习近平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教育为主,适当开展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
四、培训形式
教育培训主要以课堂教学、专题辅导为主,并采取观看影像、社会实践、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交流研讨、志愿服务、素质拓展、撰写心得、分散自学等形式进行。
五、教师聘任
原则上应从学校登记备案的党校教师中选聘授课教师,未备案的教师需先填写《 党校教师登记表》(附件4),报学校党校登记备案后方可授课。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担任授课教师,但必须符合党校教师选聘条件,并确保培训的理论、观点、内容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六、学员管理
分党校应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原则,制定培训班学习、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严格学员管理工作。
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培训班班主任请假,班主任签字同意并经分党校负责人签批方有效(每位学员最多请假2次,且事后必须完成补学,提交补学笔记、报告等)。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但可申请下期培训学习:
(一)无故旷课者;
(二)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三)请假(公假除外)两次以上者。
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并由二级党组织(分党校)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如果认识深刻并确有悔改表现,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至少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一)严重违犯培训班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二) 培训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三)考试舞弊者。
七、培训考核与颁发证书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考核由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学员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员出勤、课堂表现、笔记及其它表现情况进行评定。结业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由分党校结合培训内容自行命题。结业考试试题经分党校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核后,分党校负责组织考务、阅卷、评分等工作。
培训结束后,学员的平时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以及优秀学员评选结果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培训班结业(优秀)学员名单(附件3)、结业考试试卷(样卷)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党校审核备案,审核无异议者由学校党校颁发结业证书、荣誉证书。
分党校按考试合格学员的15%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考核成绩须在80分以上,“优秀学员”由分党校评选表彰。
培训班结束后,学员要联系思想实际,完成一篇思想汇报和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党校学习小结(填写在《 党校学员考核表》上)。同时各分党校要对培训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八、有关要求
(一)各二级党组织、分党校要高度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制定教育培训方案。在开班前一周将培训方案、学员登记表(附件1)、教学安排表(附件2)报学校党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按要求做好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培训考核、材料归档等各项工作。
(二)未设立分党校的二级党组织(机关、教辅、后勤)的教职工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由相应的二级党组织负责联系安排到有关分党校接受教育培训。
(三)鼓励入党积极分子旁听发展对象、预备党员培训班有关课程,可纳入各分党校入党积极分子班培训教学计划安排。
(四)名称规范
班次名称:**学院分党校第*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发文名称:关于举办**学院分党校第*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机关:中共 **学院委员会
(五)培训期间,学校党校将对各分党校培训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督查结果将作为分党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附件:1.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xls
2.培训班教学安排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docx
3.培训班结业(优秀)学员名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xls
4. 党校教师登记表.docx
中共 委员会党校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