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处级干部兼职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处级干部兼职管理工作,根据《 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修订)》(党组字〔2021〕21号)要求,决定对处级干部开展兼职情况报告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经组织审批的兼职处级干部(含兼职管理人员)
二、有关要求
1.报告对象对照《 领导干部兼职管理规定(修订)》(附件1)向所在二级党组织书面报告在社会组织兼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是否取酬和报销有关工作费用等情况,填写《处级干部兼职情况统计表》(附件2),打印后本人签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交所在二级党组织。
2.二级党组织汇总并填写《处级干部兼职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22年3月3号之前将附件3的纸质版报送至党委组织部1103室(联系人:洪飞;电话:2871203),附件3汇总表和干部个人兼职书面报告电子版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zzb@ahpu.edu.cn。
附件:
中共 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