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分党校: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新时代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三抓”工作要求,推深做实“三全六专”育人实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 委员会党校章程》《中共 委员会党校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全体参训学员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党的宗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准确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引导他们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初心使命意识,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锤炼好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推动基层党建提质增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对象
学校师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
三、培训班次
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各分党校根据实际情况于2023年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题讲座不少于2次。
2.发展对象培训班:各分党校根据实际情况于2023年举办发展对象培训班,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其中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
3.预备党员培训班:各分党校根据实际情况于2023年举办预备党员培训班,每个班次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
四、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解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意识形态教育为主,结合民族宗教教育、法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内容。各分党校要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持续推进“四史”教育,深入挖掘“四史”教育的基本内涵、准确把握“四史”发展的主题主线。
五、培训形式
教育培训主要以课堂教学、专题辅导为主,并采取观看影像、社会实践、交流研讨、志愿服务、素质拓展、撰写心得、分散自学等形式进行。
六、教师聘任
原则上应从校院两级党校教师师资库中选聘授课教师。非党校教师师资库内的临聘党校教师即聘即任,需先填写《 党校临聘教师登记表》(附件4),报学校党校登记备案后方可授课。也可以根据培训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学者担任授课教师,但必须符合党校教师选聘条件,并确保培训的理论、观点、内容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七、学员管理
分党校应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原则,制定培训班学习、考勤、考核等管理制度,严格学员管理工作。杜绝在课堂上使用手机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学员在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培训班班主任请假,班主任签字同意并经分党校负责人签批方有效(每位学员最多请假2次,且事后必须完成补学,提交补学笔记、报告等)。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班学员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但可申请下期培训学习:
(一)无故旷课者;
(二)迟到、早退两次及以上者;
(三)请假(公假除外)两次以上者。
培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学员资格,并由二级党组织(分党校)给予通报批评,经批评教育,如果认识深刻并确有悔改表现,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至少一年后方可申请重新参加培训学习:
(一)严重违反培训班纪律,并造成一定影响者;
(二)培训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者;
(三)考试舞弊者。
预备党员培训考核结果将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考察依据。
八、培训考核与颁发证书
培训考核由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学员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员出勤、课堂表现、笔记及其它表现情况进行评定。结业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由分党校结合培训内容自行命题。结业考试试题经分党校所在二级党组织审核后,分党校负责组织考务、阅卷、评分等工作。
培训结束后,学员的平时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以及优秀学员评选结果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培训班结业(优秀)学员名单(附件3)、结业考试试卷(样卷)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党校审核备案,审核无异议者由学校党校颁发结业证书、荣誉证书。
分党校按考试合格学员的15%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考核成绩须在80分以上,“优秀学员”由分党校评选表彰。
培训班结束后,学员要联系思想实际,完成一篇思想汇报和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党校学习小结(填写在《 党校学员考核表》上)。同时各分党校要对培训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九、有关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分党校所在学院党委是办党校、管党校、建党校的主体,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分党校工作的领导,加强对分党校教学内容、授课人员的审核把关,把分党校工作纳入党委整体工作部署,专题研究讨论决定年度培训计划、方案等。未设立分党校的二级党组织(机关、教辅、后勤)的教职工发展对象和入党积极分子由相应的二级党组织负责联系安排到有关分党校接受教育培训。
2.积极推动办学创新。各分党校要在“集中学习、自学研修、主题实践、学习交流”等环节积极创新,用好“中国教育干部网络学院培训平台”、“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等网络学习平台,推动互联网和分党校培训深度融合,切实提升分党校办学培训水平。通过邀请老党员、退役军人、先进典型等讲党课,发挥先进引领带动作用。围绕“三抓”“三全六专”工作,积极打造分党校党员教育品牌创建工作。
3.落实领导干部讲党课。按照上级要求,各分党校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到党校讲课、专题讲座、作报告的制度,分党校校长(学院党委书记)和分党校副校长(学院党委副书记)每年讲党课不少于1次。
4.规范各培训班名称
班次名称:**学院分党校第*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发文名称:关于举办**学院分党校第*期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文机关:中共 **学院委员会
请各分党校在开班前一周将培训方案、学员登记表(附件1)、教学安排表(附件2)报学校党校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按要求做好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培训考核、材料归档等各项工作。培训期间,学校党校将对各分党校培训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查,确保培训效果和质量,督查结果将作为分党校年度考核重要依据。
附件:
附件1:培训班学员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xls
附件2:培训班教学安排表(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docx
附件3:培训班结业(优秀)学员名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xls
中共 委员会党校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