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4   浏览次数:1007

 

一、申请调剂金补助的条件和比例
   1、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按80%比例补助。
   2、患疑难或重大疾病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再按70%比例补助。
  3、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及门诊特大病,以及患疑难或重大疾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级调剂金按85%比例补助。
 二、调剂金申请、上报程序
 1.申请需提供材料
       一般情况下,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学年)内的医疗费用,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的由参保大学生本人按规定程序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但当学生住院就医情况下,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学生本人当年的参保凭证(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一寸照片去鸠江区社保局办理芜湖市居民医疗保险证)、医疗费用清单、统筹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险基金已支付的费用(经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签章)及个人自付的费用等证明材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2.学校审核公示
       对于参保学生提出的调剂金补助申请,学校按照财社[2009]1848号文件规定的调剂金支付项目,集中组织人员进行初审。通过后,应将申请调剂金补助的参保大学生姓名与性别、所在学院及班级、本学年共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及拟申请调剂金补助的金额等3项内容(在学生提出申请时详细提供)在学校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若有异议,学校将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调查核实。
3.学校上报申请
      学校初审、公示结束后,以学校名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同时提出申请(申请报告中须说明公示的有关情况),同时提交《**高校申请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补助资金表》(财社[2009]1848号文件的附表1)和本校拟用于接收调剂金的帐户及帐号。参保大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交的申请以及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材料,随同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4.申报时间
        2011年9月至2012年12月之间已发生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申请调剂金的申请截止时间为201212月26日(请各学院于12月26日前将所需材料交财务处,以备初审及公示),学校将于2012年1月集中进行申报。
 
三、调剂金拨付、发放程序
        申请调剂金,必须材料齐全、程序规范;对于材料不全、程序不完备的,将退回学校并在15日内补全。经审核符合要求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将补助金由省级调剂金财政专户拨付到统筹地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再由统筹地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拨付到学校。
        学校于资金到帐后10日内将其发放至参保大学生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并于30日内将学生或其监护人签收的发放凭证(复印件,加盖学校财务部门公章)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备查。
 
1:申请需提供材料一览表
 
    号
                                    目
1
学生本人当年的参保凭证(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张一寸照片去鸠江区社保局办理芜湖市居民医疗保险证)
2
调剂金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一,可下载)
3
医疗费用清单
4
统筹地区医保基金已支付的费用(经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并签章)
5
个人自付的费用(证明材料)
6
调剂金补助申请(申请情况说明和拟申请调剂金的金额)
7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
  2:请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汇总材料,并填写“ 申请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调剂金补助资金表”(附件二)后随电子 文档一并交财务处(行政楼二楼会计科)。 
咨询电话:2871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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