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转发省财政厅关于使用公务卡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01
访问次数:
643
根据省财政厅要求,一是严格控制国库现金提取,积极推行公务卡。请各院校、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向广大教职员工宣传使用公务卡,尚未办理或尚未全部办理公务卡的院校、单位要抓紧为教职员工办理公务卡,从2013年开始原则上不允许再提取现金。二是严格控制授权支付方式,积极推行直接支付方式。请各院校、单位按照省财政厅要求,切实加强财务精细化管理,在申请2013年项目支出用款计划前,要明确资金用途、方向、方式,除使用公务卡刷卡支出可申请授权支付方式外,原则上都应申请直接支付方式。
财务处
2013年3月1日
财务处
皖ICP备 05018240
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 邮编241000 建议在1024*768下浏览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