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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5〕81号: 关于印发《 财经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31      访问次数: 571

 

关于印发《 财经咨询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 财经咨询委员会章程》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201561

 

 

财经咨询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财经管理工作,科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资金的安全和完整,使学校财经工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管理更加规范、高效,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财经咨询委员会是学校财经管理的决策咨询机构,主要宗旨是贯彻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负责对学校重大财经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为学校财经工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和意见。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财经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数为13-17名,由校领导、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工代表组成。财经咨询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一般应由相关领导担任。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三年,一般连任不超过两届。教工代表由教代会执委会推荐,采用轮值制。

财经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负责委员会的日常组织及有关事务性工作。

第四条 财经咨询委员会成员由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党委常委会批准。委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个别调整时,由财经咨询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财经咨询委员会依据国家财经法规,从学校整体利益出发,对学校的经济状况、财经政策以及财务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和审议,为学校党委和行政决策提供财经工作建议和意见。职责如下:

1.审议学校有关财经管理的制度和办法;

2.审议学校年度财务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审议学校年度财务决算;

3.审议学校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4.审议和评价年度预算、决算以及财经政策、分配方案的执行效果;

5.对学校重大投资、融资、资产处置、产权变更、国有资产有偿使用,以及其他重要经济事项进行论证;

6.对于学校在加强财务管理与监督、增收节支、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办学效益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7. 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财经事项。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六条 财经咨询委员会采取工作会议方式研究、审议有关事项。每年召开财经咨询委员会会议,审查校内预算、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年终财务决算。涉及其他重要财经事项,可根据议题情况和紧急程度,临时召开会议研究审议。

第七条 财经咨询委员会会议一般由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也可以由委员会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主持人可以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单位及人员列席会议。

第八条 财经咨询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所作决议经二分之一以上应到会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九条 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形成书面意见,按学校有关议事规则报有关会议审定。

第十条 委员会的议事活动遵循独立自主、民主协商、一事一议的规则。

第十一条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准备文件资料、做好会议记录、整理会议决议和纪要、会议文档管理等事务。

第五章  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委员享有独立自主发表意见的权利,有获得必要信息、提出动议、建议、质询和辩论的权利。

第十三条 委员应保持客观、公正、专业的原则立场,承诺并履行保守机密、维护组织形象与权益、恪守行为自律的义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财经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当本章程需要修订时,由财经咨询委员会提出书面修订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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