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2018年预算中期调整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6-06      访问次数: 3443

各学院、各部门:

一、2018年预算中期调整

为保障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的有效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请各学院、各部门认真梳理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对需要进行调整或需要新增的项目填写《2018年校级预算调整项目申请表》、《2018年校级预算新增项目申请表》。

二、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

为科学合理地编制好2019年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质量,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预算编制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1.编制原则

各学院、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围绕学校事业发展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年度工作计划,按照保障发展、提高效益、厉行节约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编制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

2.编制内容

请各单位参考上年度经费开支情况,结合2019年工作计划和专项任务编制预算,可新增、合并或淘汰项目,凡采购内容在集采目录内、达到政府采购限额的采购任务,须按要求填写政府采购内容。

除编制正常的日常运转、项目支出外,有社会服务收入如出租出借、培训等收入的,需如实填报收入内容和金额,不要虚增或者扣减。

3.编制要求

1)在部门预算申报系统中按要求填报,对新增项目,需填写立项申报书、绩效目标表,报归口部门(或分管领导)审批。有政府采购的,请认真论证,做好前期调研、资金概算、清单编制等工作,明确采购需求。

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费用可在财务处项目库建设专项经费中开支。

2)项目申报实行归口管理,具体是:

质量工程、教研类项目的申报,由教务处归口管理。

重点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类项目的申报,由研究生部归口管理。

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类项目的申报,由科技处归口管理。

基建修缮工程类项目的申报,由总务处、后勤服务集团归口管理。

3)政府采购内容的编报,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内、达到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必须按系统要求填报采购细化表。

采购项目归口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办公设备购置预算;总务处负责编制基本建设及工程类项目采购预算;教务处负责编制质量工程经费等教研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预算;科技处负责编制科研平台、科研项目的设备及服务采购预算;研究生处负责重点学科、博士立项等项目的设备及服务采购预算;人事处负责编制人才项目设备及服务采购预算。

凡涉及设备采购的,必须提供安放场地证明或承诺,否则不予审批。

4.时间安排

1)6月7日上午8:30在行政楼1121召开2018年预算中期调整和2019年部门预算工作布置培训会。

2)6月8日—12日,各单位基础工作准备,预填报。

3)6月13日行政部门集中审核,6月15日学院集中审核。

4)6月20日—29日财务整理汇总,按预算审批流程报学校讨论审批。

  

附件1:校级预算中期调整申请表.xls

附件2: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3: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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