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做好2019年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09-12      访问次数: 781

 各学院、各班级:

  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2号)和芜湖市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预通知》(鸠人社〔2018〕225号)的要求,现就我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根据规定,2019年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专科学校、技校、特殊教育学校、全日制高等院校)应交医疗保险金调整为每人每年220元。

二、工作进程:

1. 新生按要求填写《新生参保信息表》,并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不参保的学生在备注栏中标明;老生按要求填写《老生不参保信息表》,不在表上的老生视为参保。

1)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同学,提供相关材料后,不再参加本保险,备注“已参保”;

2)未在家乡参加保险,也不参加本次医疗保险的同学,须提供不参保承诺书,承诺书由学院负责保存,备注“不参保”;

3)不在校学生(参军、退学、休学、出国等),请辅导员联系确认,参军的学生备注“参军”,退学的学生备注“退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备注“保留学籍”,未报到的学生备注“未报到”,以上视为不参保;休学、出国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备注“已参保”或“不参保”;

2.因教务系统学籍处理有时间差,请仔细统计本学期毕业班留级学生(含延期毕业学生)、毕业班复学学生、退伍返校学生、保留学籍返校学生并填写《特殊学生参保情况统计表》,是否参保在备注栏中标明;

3.各学院汇总《新生参保信息表》及身份证复印件、《老生不参保信息表》和《特殊学生参保情况统计表》(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9月28日下午下班前报财务处;

4.财务处在10月8日前,汇总全校的学生参保情况,报芜湖市鸠江区医保部门,并先行垫交医保费。参保学生及时将应缴费用足额存入学费银行卡,以便及时划扣。

三、几点说明:

1.未参加本次医疗保险的学生,在校医院就医时完全自费,不享受折扣;

2.本学年度已获批准助学贷款者(截止9月24日)和上学期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只需缴纳费用的50%,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处统一提供证明材料;

3.本着互帮互助,防范风险的原则,广大学生应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附件1芜湖市鸠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芜湖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预通知》(鸠人社〔2018〕225号).pdf

   附件2:新生参保信息表(单独发给各学院)

  附件3:老生不参保信息表.xls

  附件4:特殊学生参保情况统计表.xls

  

  

                                                       财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部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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