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8      访问次数: 2860

各位教职工:

为进一步落实新个人所得税法相关政策,让我校教职工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收政策红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职工可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即学校每月发放工资时需事先下载教职工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扣除;教职工也可选择“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即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办理退税。

二、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需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申报:

(一)申报时间

务必于2019年3月2日上午12:00前完成申报,以免无法及时采集信息3月份工资将无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二)填写注意事项

1.填写“任职受雇信息”时,选择“ ”,“申报方式”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否则学校将无法代为教职工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2.教职工作为纳税人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提供信息与实际不符,个人承担相应责任。学校不负责对信息进行核实,专项附加扣除的留存材料无需提供给学校,自己保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核实。

3.教职工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在一个纳税年度不得变更。按照相关规定,教职工在5个年度内妥善保管申报信息的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4.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中,大病医疗不能提前预扣,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支出,可以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向税务机关申报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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