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
关于提供学生医保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0-22      访问次数: 994

各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7)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大学生含研究生参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2021年每人每年320元。

二、工作进程:

1. 各学院按要求填写《2021年学生参保信息表》和《不参保人员信息表》,并提供一张身份证复印件,由各学院负责留存;

1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同学,提供相关材料后,不再参加本保险,备注“已参保”;

2)未在家乡参加保险,也不参加本次医疗保险的同学,须提供不参保承诺书,承诺书由学院负责保存,备注“不参保”。

3不在校学生(参军、退学、休学、出国等),请辅导员联系确认,参军的学生备注“参军”,退学的学生备注“退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备注“保留学籍”,未报到的学生备注“未报到”,以上视为不参保;休学、出国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备注“已参保”或“不参保”。

4以上(1)、(2)、(3)三种情况统一填写入《学生不参保人员信息表》中。

2.因教务系统学籍处理有时间差,请仔细统计本学期毕业班留级学生(含延期毕业学生)、毕业班复学学生、退伍返校学生、保留学籍返校学生并填写《2021年学生参保信息表》;

3.各学院汇总《2021年学生参保信息表》及身份证复印件(各学院留存)、《学生不参保人员信息表》(盖章纸质版电子版),1030日前报财务处会计科,电子档发送至邮箱:1824856523@qq.com

4.财务处在1031日前,汇总全校的学生参保情况,报芜湖市鸠江区医保部门。参保学生需及时在今日校园缴费大厅中交纳医保费。

三、几点说明:

1.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同学,提供相关材料后,不再参加本保险

2.未在家乡参加保险,也不参加本次医疗保险的同学,须提供不参保承诺书,承诺书由学院负责保存;

3.未参加本次医疗保险的,在校医院就医时完全自费,不享受折扣;

4.本学年度银行已批准助学贷款学生(截止1026日)和上学期获得助学金的学生只需缴纳费用的50%,由学生处和研究生处统一提供证明材料;

5.本着互帮互助,防范风险的原则,广大学生应积极参保,做到应保尽保。

附件1: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22021年学生参保信息表.xlsx

附件3:不参保人员信息表.xls

附件4特殊学生参保情况表.xls

 

 

  财务处  学生处  研究生部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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