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学院推荐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管理骨干暂行办法

发布者:孙宏义发布时间:2019-06-20浏览次数:266

纺织服装学院推荐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管理骨干暂行办法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符合《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管理骨干评选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其中,近三年以来已获得学校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般不再推荐。处级干部不在学院内参与管理骨干推荐。管理骨干与教学骨干评选不交叉。

二、推荐指标

以当年人事处分配的推荐指标为准。

三、推荐办法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管理骨干推荐工作同步进行。学院成立推荐工作领导组。在投票推荐的基础上,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一)投票推荐

学院办公室列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发放推荐票。按人事处下达指标的1:2确定投票推荐时的应选名额。

1.教职工投票推荐(A票,按60%折分)

参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学院全体教职工。

参加管理骨干投票推荐的人员范围为:学院党政领导、专职行政岗工作人员、辅导员等。

2.领导组投票推荐(B票,按40%折分)

领导组成员为:学院党政班子成员,系主任、实验中心主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研究生秘书,组织员,办公室、分工会、团委负责人。多重身份的成员仅投一次票。

(二)集体研究

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投票推荐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综合各方面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确定相应档次的管理骨干推荐人选。

四、先进个人、管理骨干推荐时的否定性规定

1.未完成学院下达的发展关键指标。

2.未积极参与学院、系(中心)公共事务。

3.师德师风被投诉经查实。

4.全院教职工学习每学期缺勤超过3次。

5.系、党支部、分工会集体活动每学期缺勤超过3次。

6.出现其它与先进个人、管理骨干荣誉不相符的情况。

五、本暂行办法自2020年元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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