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培养方案要求,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两个本科专业自2019年起实行“大类招生、二次选拔”的人才培养模式。为顺利推进2019级纺织类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流原则和依据
1.学院统筹。学院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教学资源有效利用、教学活动组织实施、社会对人才需求等因素,确定纺织工程、非织造材料与工程专业限额人数。
2.自愿与调剂相结合。学生结合自身实际,填报分流志愿。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填报志愿的学生数低于专业人数限额,按志愿优先原则确定。填报志愿的人数超过专业人数限额时,所有填报志愿的学生按第一学年的学业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优先满足志愿,成绩相同时,以两学期高等数学总分高低排序。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3.阳光操作。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组,加强对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学院纪委加强监督。学生学业成绩、排名以及分流办法、分流结果在班级内进行公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二、分流时间
专业分流在第三学期完成,具体以学院有关安排为准。
三、分流程序
1.学院制定大类招生专业年度分流计划,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后,发布专业分流选拔通知。
2.学院组织学生填报志愿,学生根据个人志愿结合平时的学习表现进行志愿填报。未填报志愿者,视作服从学院调剂。
3.学院将学生的学业成绩在分流前公示。
4.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及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第一志愿专业录取满额后,剩余学生调剂到未选满的空缺专业。
5.分流结果完成后,分流名单在班级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应向学院专业分流工作领导组提交书面材料,由工作小组核实处理。
6.分流完成后,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录入系统,自第四学期开始按分流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排课、选课。
四、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2019级纺织类专业分流工作领导组,其职责是拟定专业分流方案,确定分流名单,组织协调专业分流工作,研究专业分流中的重要事项。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院长、副书记担任副组长,各系主任、教学秘书为成员。
同时成立2019级纺织类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由系主任担任组长,辅导员、教务员、教师代表(不少于两人)等相关人员为组员,在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领导组的指导下,全面负责组织本学院专业分流的具体工作。
辅导员、学生导师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向学生全面传达学校、学院关于大类招生的有关文件和要求,详细介绍各分流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指导学生合理填报志愿。
五、本办法由纺织服装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纺织服装学院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