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全国“两会”精神主要内容

发布者:孙妍妍发布时间:2021-03-01浏览次数:16136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政治决议

  (2020527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521日至27日在北京举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出席会议,与委员们共商国是。会议审议批准汪洋主席代表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所作工作报告,审议批准郑建邦副主席所作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通过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委员们列席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并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讨论民法典草案等,普遍赞同并提出意见建议,一致赞成并支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作出决定。

会议认为,过去一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沉着应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增多的复杂局面,隆重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砥砺奋进、攻坚克难,完成全年主要目标任务,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决定性基础。政协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70周年大会精神,聚焦中心任务履职尽责,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认为,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中共中央将疫情防控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领导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打好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取得重大战略成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彰显了中国力量、中国精神、中国效率。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积极投身抗疫斗争,体现了责任担当。

会议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之年、实施“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脱贫攻坚决战之年。当前全球疫情和世界经济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我国发展面临的挑战前所未有。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界委员联组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立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深刻阐明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发展大势,对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必须认真贯彻落实。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信心决心,强化底线思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深化改革开放,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工作。打好三大攻坚战,谋划“十四五”发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巩固农业基础性地位,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就业、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食品安全等问题。人民政协要创新履职方式,增强履职效能,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前提下,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积极建言资政、广泛凝聚共识。

会议强调,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汇聚强大正能量。要发挥新型政党制度优势,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加强同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的联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坚定支持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维护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坚持体现一个中国原则的“九二共识”,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坚决反对“台独”。广泛团结海外侨胞。开展对外友好交往,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会议强调,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加强专门协商机构建设,强化委员责任担当,进一步推动人民政协成为坚持和加强党对各项工作领导的重要阵地、用党的创新理论团结教育引导各族各界代表人士的重要平台、在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上化解矛盾和凝聚共识的重要渠道,更好发挥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作用。

会议号召,人民政协各级组织、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围,扎实工作,拼搏进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决定

1.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国务院过去一年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前提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大“六稳”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同心协力,攻坚克难,锐意进取,确保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栗战书委员长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以来常委会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一个阶段的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履职尽责,积极担当作为,保证宪法全面实施,加强重要领域立法,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更好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紧紧依靠人民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为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3.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4.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着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完成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会议认为,近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风险凸显,“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一些外国和境外势力公然干预香港事务,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为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国家坚定不移并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坚持依法治港,维护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确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二、国家坚决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以任何方式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进行分裂、颠覆、渗透、破坏活动。

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尽早完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根据需要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

五、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应当就香港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职责、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等情况,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报告。

六、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制定相关法律,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组织实施恐怖活动等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以及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的活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将上述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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