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办法》(校教字〔2019〕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各专业人才培养实际要求,特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小组
副组长:袁惠芬 徐珍珍
成 员: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
二、考核方式
1、考核成绩=申请学生第一学期主要基础课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成绩、考核成绩均需大于60分方可列入接收范围。若申请人数超过接收计划人数,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接收。
2、主要基础课成绩具体包括:工科类为高数×50%+英语×50%;艺术类为英语×100%。
3、面试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学习能力和学生综合素质。
三、考核程序
1、我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及一年级各专业实际情况向教务处报接收计划,经审核后公布。
2、资格审查,根据学生提交的转专业申请表,复核学生转专业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即可进入专业考核环节;
3、由各专业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3-5人组成面试小组,结合各专业考核内容,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面试考核,并形成考核结果,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
4、根据考核结果按申请专业排序确定拟同意转入学生名单(人数应不超过公布的计划数),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由学校依据教务处审核公示情况确定转专业通过学生名单。
此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本办法由纺织服装学院负责解释。
纺织服装学院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