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无补考,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2、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3、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名额
差额指标1名
三、评选程序
1、成立学院评审委员会,具体名单如下:
主任委员:李长龙、徐珍珍 副主任委员:陶旭晨
成员:徐文正、裘秀群、申莹、王英沣、殷茂力、刘志、 杨旭、万梓豪
2、学生本人申请,经班级推荐后,进入评审程序,评审结果在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部。参照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制定纺织服装学院的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审细则,具有如下:
第一章 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一条:我院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见下表:
项目 | 学术型硕士权重(%) | 专业型硕士权重(%) |
综合素质A | 10 | 10 |
学习成绩B | 30 | 30 |
科研成果C | 40 | 30 |
创新实践能力D | 20 | 30 |
合计 | 100 | 100 |
第二条 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评审的基本依据为:参评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A×0.10+ B×0.30+ C×0.4+ D×0.2,参评专业型研究生综合总分S=A×0.10+ B×0.30+ C×0.3+ D×0.3。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第二章 综合素质评定
第三条 综合素质得分(A)由“基本分(A1)”、“政治表现(A2)”、 “社会工作(A3)”和“减项分A4”四项构成,即:A= A1+ A2+ A3-A4。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四条 基本分A1的计算依据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研究生部)、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等组织的各项活动;党团员应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按时缴交党、团费。可获得基本分A1=50。
第五条 政治表现(A2)的计算依据为:
1.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省、市、校、院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10、8、4、3分。
2.获得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奖励4分;获得省、市、校级优秀党(团)员(干)、积极分子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6、5、4分。
3.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第六条 社会工作(A3)的计算依据为:
参加由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者专项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并提供相关证明加3分;担任校研究生会干部、班长、支部书记加5分,其他学生干部加3分,身兼数职只加最高分。
第七条 减分项(A4)的计算依据:
1.无故缺席学校(研究生部)、校团学组织、学院、班级(党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每次依次扣2、1.5、1、0.5分。
2.讲授课程课堂教学中的旷课和请假,旷课每次扣1分,请假每3次计1次旷课,不足3次的不计算。
3.未经请假开学初没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时间在7天以上、4-6天、2-3天的,每次分别扣2、1.5、1分。
第三章 学习成绩评定
第八条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课程总成绩(B1)=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70%+非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30%,所有成绩以第一次考核成绩计。英语水平(B2):CET6成绩425分及以上计5分,CET4成绩425分及以上计3分(不重复加分)。
第九条 学习成绩得分B由“课程总成绩(B1)”和“英语水平(B2)”两项构成,即B= B1+ B2。本项最高得分为100分
第四章 科研成果评定
第十条 科学成果得分(C)由“发表论文得分(C1)”、“专利得分(C2)”、“成果获奖(政府奖)(C3)”和“成果登记(C4)”,即:C= C1+ C2+ C3+ C4。本项得分不设上限。
第十一条 发表论文得分C1的计算依据为:
论文级别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奖励分值 | 60 | 30 | 5 |
注:论文要求正式发表(二类及以上要求录用)的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二类及以上论文可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三类论文最多计3篇代表作。
第十二条 专利得分C2的计算依据为:
专利类别 | 发明专利授权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发明专利进入实审阶段 |
奖励分值 | 40 | 5 | 2 | 10 |
注:专利认定以专利证书为准, 为专利申请人。发明专利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第一、研究生第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只计研究生为第一完成人且最多计3个代表作。
第十三条 成果获奖(政府奖)C3的计算依据为:
1. 成果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二类 | 20 | 15 | 12 |
三类 | 12 | 10 | 8 |
注:成果奖以获奖证书为准,并以 为获奖单位;获得一类奖,无需在学院排名,直接参加学校评审。
2. 政府立项或采纳的调研报告等,国家、省级、市政府采纳分别加分10、8、5分,需提供政府机构立项或采纳证明。
第十四条 成果登记C4的计算依据为:成果登记以证书为准,并以 为登记单位;每项加5分,限排名前5。
第五章 创新实践能力评定
第十五条 创新实践能力得分(D)由“参加A类赛事得分(D1)”、”参加B类赛事得分(D2)”、” 参加C类赛事得分(D3)”、” 参加项目得分(D4)”、”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5)”和” 出版学术专著(译著)( D6)”,即D= D 1+ D2+ D3+ D4+ D5+ D6。本项得分不设上限。
1. 参加赛事得分的计算依据为: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成功 参赛 |
A类赛事(D1) | 50 | 30 | 20 | 15 | 5 |
B类赛事(D2) | 20 | 15 | 10 | 5 | 3 |
C类赛事(D3) | 10 | 7 | 5 | 3 | 1 |
赛事分类按照《 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字〔2014〕93号)执行,并参考最新版的《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执行。
2. 参加项目得分D4的计算依据为:
项目类别 | 二类及以上 | 三类 | 四类 |
奖励加分 | 15 | 10 | 5 |
注:主持学校研究生创新课题按参加三类项目计。
3. 出版学术专著(译著)D5的计算依据为:
学校作为完成单位,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者计50分;参加翻译学术专著达5万字以上、2万至5万字分别计3分,1分,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5万至10万字、2万至5万字分别计5分、3分、1分。
4. 参加学术交流得分D6的计算依据为:
参加国际会议,并有论文宣读的,奖励4分;参加国家、省级学会主办的学术会议,并有论文宣读的奖励3分;申请参加国外研修计划,完成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奖励4分;参加长三角研究生论坛并有论文宣读的奖励3分;参加安徽省研究生暑期学校的奖励2分;以上各学术交流若获得优秀论文或优秀学员称号的另外奖励2分。
5. 以上各加分项为同一项目获奖的只计最高级别。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23年2月20日实施。本办法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纺织服装学院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