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我校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
校教字2011[161]号
各学院:
为适应大众化教育的需要,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1、自本学期开始,学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开学时可以补考一次,学籍异动一般每学年进行一次。
2、学生每学年第一学期内经补考后累计有2门主要课程不及格或不及格课程达10学分的,给予降级警示(若学生希望降级学习可作降级处理)。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留级:
(1)学生一学年经补考后累计有2门主要课程不及格或不及格课程达10学分的,可以根据学生自愿申请一次跟班试读;
(2)一学年经补考后累计仍有3门主要课程不及格(或主要课程不及格达12学分);
(3)连同以前各学期累计有4门主要课程不及格(或主要课程不及格达15学分);
(4)一学年或连同以前各学年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20学分。
4、每门课程仅有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的应重修,重修课程不再补考。
5、学生留级后已修并合格的课程经本人申请可以免修,有条件的学生也可以选修高一年级的部分课程,如学生完成本年级的课程学习又完成高一年级的课程后可以跳回高一年级学习。
(1)各学年累计有5门主要课程不及格或不及格课程达25学分的;
(2)学生在校因学习原因造成学习时间超过学制两年或各种原因超过学制3年的;
(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5)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6)本人申请退学的;
(7)其它情况必须退学的。
7、学生因学业成绩不合格已达退学规定,可申请试读。经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学院审核,学校批准,可暂保留学籍,编入下一年级试 读。
9、学生学籍异动由学院负责审核,并将本学院学籍异动情况报教务处,学生学籍异动必须要告知家长,学籍异动结果由学校批准。教务处负责在教务系统及教育部注册平台上进行异动处理。
10、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条框自即日起开始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11、学位条例的修订经学位委员会研究后公布。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