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学院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专业(代码:082103)
(一级学科:纺织科学与工程)
一、本学科、专业简介
“纺织化学与染整工程”是“纺织科学与工程”的二级学科之一,主要研究各类纤维材料及纺织品的染整加工原理、生态加工技术等;纺织化学品的研制及性能研究,功能纤维及功能纺织品的开发与研究。本学科于2011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是
重点扶持建设学科。目前,本学科主要依托安徽省高等学校纺织面料重点实验室、安徽省纺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安徽省纺织行业创新服务中心、安徽省纺织行业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纺织加工化学研究室、纳米纺织材料研究室及染整工艺专业实验室,近年来主持完成省科技厅、教育厅及芜湖市科研项目十多项;取得科研成果近十项,发表科研论文近60篇,发明专利4项。已建立了较完整的教学科研体系,学科教师均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教授2人,副教授3人,博士三人,在读博士一人,并在科研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具有高学历、中青年教师为骨干的学术研究队伍。
二、培养目标
要求本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掌握基础化学、纤维科学、颜色科学及近代科学技术在本学科中应用等基础理论,了解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及国际学术研究前沿。具有认真的学习态度、严谨的科研作风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一定的现代测试分析手段;能熟练运用外语阅读专业文献,并有一定的外语书写能力;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文化修养和一定的组织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三、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三年。
授予工学硕士学位。
四、研究方向
1、功能材料及纺织品功能整理技术
主要研究和制备功能纺织材料及纺织品功能整理。侧重于纺织材料及纺织品的抗静电、抗菌、抗皱、抗紫外、催化、吸附、防辐射等功能.
2、纺织品染整技术
主要从事各类纺织纤维的染整加工性能的研究及各类纺织品的染整工艺技术开发。主要包括:各类纺织纤维的化学性能及染整加工性能的研究;染整新技术和新工艺(绿色加工)的开发和研究。
3、纺织化学品开发
主要从事纺织化学品研究开发与性能研究。包括:绿色浆料、糊料的开发研究;染料及印染助剂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五、课程设置及课程教学
总学分控制在34—36学分,包括必修环节4个学分,公共学位课7个学分,专业学位课不低于10学分,非学位课不低于13个学分。
课程性质 | 课程名称 | 开课学期 | 学时/学分 | 备注 |
1 | 2 | 3 |
学 位 课 程 | 公 共 学 位 课 | 英语 | √ | √ | | 120/4 | 必修 7学分 | 学位课总学分上限不超过22学分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 √ | | | 36/2 |
自然辩证法(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 | √ | | 18/1 |
专业 学位课 | 数理统计 | √ | | | 40/2 | 必修≥10学分 |
数值分析 | √ | | | 40/2 |
纺织物理 | √ | | | 60/3 |
织物服用性能与测试 | | √ | | 40/2 |
纤维和纺织品的测试原理与仪器 | | √ | | 40/2 |
非 学 位 课 程 | 公共选修课 | 跨文化交际(英语) | | √ | | 30/1 | 所有专业必选 |
专业 选修课 | 纺织最优设计与分析 | | √ | | 40/2 | 专业选修课≥12学分 |
纺织品开发导论 | √ | | | 40/2 |
新型纺织材料学 | | √ | | 40/2 |
表面活性剂化学 | √ | | | 40/2 |
可选修管理学院“技术经济学”类课程 | | √ | | 40/2 |
近代仪器分析 | √ | | | 40/2 |
功能材料及功能整理 | | √ | | 40/2 |
纤维制造与改性技术 | | √ | | 40/2 |
染料生产技术概论 | √ | | | 40/2 |
高等有机化学 | √ | | | 40/2 |
高科技纤维概论 | | √ | | 40/2 |
聚合物结构与性能 | | √ | | 36/2 |
补修课 | 染整导论 | √ | | | 由导师指定同等学力、跨学科专业学生补修课程。不计学分(注:任选其中2门) |
分析化学和分析化学实验 | | √ | |
有机化学和有机化学实验 | | √ | |
高分子化学及物理 | √ | | |
染整生产技术实践 | | | √ |
课程考核要求:学位课考试;非学位课考试或考查 |
必修环节 | 教学科研实践 | √ | 1 | |
| √ | 1 |
论文开题 | √ | 1 |
论文中期检查 | √ | 1 |
| | | |
| | | | | | | | | |
六、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是指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学术讲座、专业实践及论文开题、中期检查等培养环节。
包括学术讲座、组织和参与学术讨论、作小型学术报告等,参加全国
1次以上或学校组织的
5次以上,计1学分。教学科研实践可采取教学实践、专业实践、参与实验与管理、参与科学研究、担任辅导员、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参加工程项目的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实践活动达到120学时以上,计1学分。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和论文中期检查各记1学分。
七、论文要求
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生论文工作按《
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的要求按有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