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学院实验室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
1、总则:实验教学是高等院校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为了更好地贯彻教学大纲的要求,使本科实验教学得以顺利开展,结合我院本科实验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2、材料:系指纤维、纱线、织物、液化气、氮气、氧气、氩气、化学药品等。
低值品:系指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参照《
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校国字〔2016〕5号)》)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设备(如熨斗、气体钢瓶、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系指玻璃器具,元件,零部件等。
3、对上述材料、低值品及易耗品的购置应预先向学院申请计划,经学院领导同意后方可购买,对于少数来不及上报计划的急需品,可以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说明情况后购买。
4、对各类实验用品的验收应严肃认真,单据要同购置品相符,要建立账目登记制度,进出手续齐全,定期核查账、物。
5、购买的危险化学品,要保存于危险化学品库中,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入库登记表》,领用和归还需填写《危险化学品领用及归还情况登记表》。
6、学生实验所需药品必须由实验指导老师亲自领取,任何学生不得例外。
7、用过的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空容器、废原料,残渣、废液按要求统一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8、低值品的报废应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学院领导同意方可执行。
9、由于玩忽职守,使用不当而造成上述用品的损坏,视其情节给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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