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为扩大我校党员培训的覆盖面和增强培训的实效性,进一步促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扎实落实学校党委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校党校就学生党员培训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和党性修养为重点,紧密结合党和国家的形势政策、学校中心工作和学生党员实际,积极开展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帮助学生党员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做合格的共产党员。
二、基本原则
1、统分结合、重心下移。即校党校的宏观管理与各分党校的日常管理相结合,各分校在校党校的指导下,具体承办本学院的学生党员培训班,做好培训班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2、规范管理、规范考核、扩大覆盖面。校党校要进一步加强党员培训的制度建设,明确校党校和分党校工作职责,在扩大培训覆盖面、提升管理水平和提升办学质量三个方面下功夫。
三、校党校与分党校的职能
校党校的职责:
1、制定培训规划,对分党校班主任进行业务培训;
2、统一制订教学计划,规范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提供培训教师资源库和考试题库;
3、建立分党校培训质量测控体系。组织相关专家对党校培训课进行检查或听课,派人员参加监考或巡考;
4、组织分党校参加党校各项活动;
5、对分党校的工作进行考核;
6、根据需要举办讲座或专题报告。
分党校的职责:
1、党员培训班教学的组织与日常管理;
2、学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3、学员培训资料的归档和上报;
4、组织学员参加校党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5、完成校党校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党员培训班的组织管理
1、党员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主要为学生中的预备党员、党员(包括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转正的预备党员必须经过党员培训班的学习(各分党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正式党员也进行相应的培训)。
2、党员培训班名称统一规范为《
**学院分党校第**期学生党员培训班》。
3、校党校制定统一的培训班教学计划,各分党校应根据此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安排,并报校党校审核后组织实施。
4、各分党校须指定培训班的班主任。班主任要认真做好组织和指导工作,落实学习内容,严肃学习纪律,注重学习效果。
5、校党校提供主要培训课程的师资库,供各分党校选择;分党校可根据实际,按培训计划聘用选修课程的培训教师。教师聘用情况要报校党校备案。
五、党员培训班的规章制度
1、培训登记制度。凡进入党校培训的学生预备党员,都要认真填写《中共
委员会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登记表》,培训登记表统一由分党校报校党校,由党校保存。
2、考核制度。各分党校对学生预备党员在培训学习期间的表现负责考核,重点考核以下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考核出勤和参加各项活动情况;二是考核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学习笔记和参加小组讨论情况;三是结业考试。
3、民主评议制度。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结束前学员要撰写个人学习总结,各学习小组召开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按照优、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进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学员培训期间日常考核依据之一。
4、评选优秀学员制度。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结业前可通过民主推荐、综合考核和组织审定的程序,评选和表彰本期的优秀学员。各分党校要制定评定细则,分别按参加培训人数的15%比例推荐,并由校党校进行表彰。优秀学员要公示并上报校党校备案。
5、经费使用制度。党校的培训经费,包括:资料费、活动费、教师授课费和管理补贴费等由学校支付。
六、学员结业
1、学生预备学员在党校培训期间,经考核、考试和民主测评合格,准予结业。学员结业,颁发《中共
委员会党校结业证书》,先后加盖分党校和校党校印章。结业证书由校党校统一印制编号。结业证书是预备党员参加党校培训的证明文件,作为预备期考察预备党员的重要依据。
2、学习期间无故缺席一次以上(含一次)者、结业考试成绩不及格者、考试作弊者不予结业。未结业者,其中结业考试不及格者可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表现给予补考或重修;考试作弊者及因无故缺席党课而取消学员资格者以及在校培训期间有其他违纪行为者在校期间不得再参加党校培训。
3、各分党校在学生预备党员培训班结束后,应及时将结业学员名单上报校党校存档,同时各分党校要对培训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内容包括:培训班教学计划、《
党校预备党员培训登记表》、《
党校学员考核登记表》、学员撰写的学习小结、培训班总结等。
注:①本意见由校党校负责解释
②分党校考核办法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