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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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7   动态浏览次数:142

各班级:

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学生安全意识,保障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做好我院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认识

在校学生处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我院通过主题班会、班委会、党员大会、深入学生宿舍检查等形式落实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增强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维护了学院,乃至学校的安全稳定。但由于部分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安全防范意识较差,校园治安案件时有发生,危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因此,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帮助同学们自觉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已经成为我院学生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一定要站在保障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意义,务必使安全防范意识入脑、入心,务必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二、增强防范意识,严格学生日常行为管理

1、禁止游泳。严禁以任何理由,在任何时间到江、河、湖、塘等任何水域游泳,严格遵守《 关于学生游泳“四不准”的规定》,即: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准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准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准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2、禁止酗酒。严格遵守《 全日制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严禁酗酒,一经发现,给予严重的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学生有酒后打架、损坏公物等违纪行为,从重处分。因饮酒受到司法或行政机关处罚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因聚餐中过量饮酒,导致伤害事故的,对聚餐召集者给予记过以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聚餐同桌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违法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所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全额赔偿。

3、禁止在寝室内使用热得快、电饭锅、电茶壶、电热毯、取暖器等大功率危险电器;禁止使用蜡烛、酒精炉、煤炉、液化气灶等明火、禁止焚烧纸张杂物。

4、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严禁将电源接线板放在床上,与床架等金属物接触。

5、禁止将笔记本、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随意摆放在书桌上,短暂离开寝室时不忘记锁房门,自觉养成随手关门闭窗的好习惯。

6、禁止将手机号码、银行卡、身份证等个人信息随意外泄。

7、禁止各班级利用周末、节假日组织未经批准的旅游、露营、野炊、划船或其他大型外出活动。

 

                                管理工程学院

                                                  2013年6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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