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办发〔2017〕9号)和《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皖办发〔2017〕37号)《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党字〔2020〕38号)要求,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二.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思想建设为根本、学风建设为抓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三.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为学院处级干部、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组织员、院团委书记(学工秘书),也可根据需要,扩大到科级干部、党支部书记、系部中心主任及全体辅导员等。
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组长不能参加学习时,由副组长代行职责。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报宣传部备案。中心组成员岗位职务变动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整、报备。
四.组织员任学习秘书,主要职责是拟定学习计划、制定学习方案、准备学习资料、起草学习通知、负责学习考勤、记录学习内容、汇编发言材料、撰写新闻通稿、上报学习情况、管理学习档案、配备学习簿册和汇总学习成果等。
五.按照《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的要求安排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六.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于每年春季开学初报送宣传部备案。集体学习每月一次,并要保证集体学习研讨的时间和质量,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七.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应当保证参学率,每次集中学习研讨实行签到。因公外出等不能参加的,要向中心组组长履行请假手续,并以适当形式及时补学。完善学习记录,做到签到簿、学习记录簿、中心组成员个人笔记簿“三簿”齐全。
加强外请报告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报告会审批程序,严格审查,至少提前3天报备。
八.加强学习档案管理,包括学习制度、人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学习资料、学习记录、发言材料、学习成果、考勤记录、学习总结、宣传报道等。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及时将相关学习材料交学习秘书存档。
九.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至少1篇。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探索学习成果转化的途径,及时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的理想信念、科学的发展思路、可行的工作举措、有力的实际行动、过硬的工作作风,转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精神力量。
十. 学院党委书记在年度党建工作述职时应当述学。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