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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与管理学院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6-04   动态浏览次数:4603

为规范学院新媒体的运行管理,促进校园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新媒体在信息交流、文化传播、服务师生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媒体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舆论环境,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指以 经济与管理学院或以学院某项工作业务、团学组织的名义建设、认证并作为单位平台运行的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APP移动客户端,以及因工作需要建立的工作QQ群、微信群等。

第二条  新媒体建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条  禁止任何个人以 经济与管理学院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开通院级新媒体,必须填写《 新媒体建设备案登记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宗旨、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主管领导、后台管理人员,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建设分管领导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备案登记表,并及时报学院备案。  

第四条  学院党委书记为学院新媒体审核总负责人,负责选拔、管理新媒体管理员,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新媒体(微博新闻、微信新闻、信息报道、图片发布等)的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对突发情况进行处理,负责新媒体安全。

第五条  新媒体管理员和通讯员队伍,负责信息内容的搜集、整理、编辑和发布工作,对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新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形式上可以丰富多样,但信息必须主流、正面、积极、健康。所发布的信息需符合新时代师生正确的价值取向,能够引导全体师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六条  新媒体管理员发布信息,必须首先拟定信息内容(文字与图片),报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可发布。新媒体管理员不可以个人名义发表相关图文及评论。不发布虚假的、无意义的信息以及广告、推销、商业类信息。同时对教师和学生的咨询类、评论类留言予以重视并进行相关回复。

第七条 掌握新媒体账号及口令的管理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可擅自泄露新媒体密码,不得利用新媒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犯罪活动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活动,不得发布有害国家统一、民族统一的言论,不得从事危害学校、集体利益的活动,不得发布不健康信息、图片或有碍社会治安及淫秽色情等信息,不得恶意散布不实信息煽动学生情绪,不得发布邪教、反科学的言论,不得随意添加网页链接,不得发布广告、招聘等商业信息。

第八条 如若发现新媒体登录口令被恶意篡改,将立即通过安全邮箱和密保问题寻回账号,或直接向相关网络公司申诉取回账号。对期间所发布的信息进行清理,做出解释与辟谣。如果有学生或教师发表过激的评论,第一时间向该同志讲解学校相关政策,通报正确信息,努力疏导学生或教师的不良情绪,避免发生进一步的冲突。

第九条 本办法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 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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