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
为规范经济与管理学院转专业学生录取及学籍管理工作,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
全日制本科学生校内转专业暂行办法》,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设置具体的转专业面试,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通过面试。从第二学年起,通过转专业面试的学生学籍转入本学院相关专业。
第二条 转专业学生需要补修或替代新转入专业第一学年所有课程。替代要求:已修课程与替代课程名称基本一致,已修课程学时学分数均不少于替代课程学时学分数。
第三条 符合学校规定因其他情况转入我院相关专业学习的学生,原则上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学习并获得相应学分方能毕业。
第四条 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获得的学分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要求的,并能有效支撑转入专业的毕业要求,经学院确认后,予以承认,其他已修课程只作为学习过程记录,不纳入学分绩点计算。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发布之日后转入本学院学习的学生。
第六条 本办法与学校文件不一致的,以学校文件为准。原《管理工程学院关于转专业学生学籍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管院字〔2020〕1号)自本文件发布之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