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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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党校第十四期预备党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8   动态浏览次数:204

各党支部: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做好新时代党员发展和教育工作,进一步落实“三抓”工作要求,推深做实“三全六专”育人实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和《中共 委员会党校章程》《中共 委员会党校2023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做好经济与管理学院分党校第十四期预备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全体参训学员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记党的宗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系统掌握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纪律和党员标准,准确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提高思想觉悟,增强初心使命意识,养成尊崇党章、遵守党纪的良好习惯。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锤炼好干事创业的过硬本领,推动基层党建提质增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二、培训对象

    学院2022年下半年发展的预备党员和在校期间没有参加过党校学习的师生正式、预备党员。

三、培训时间

    2023年4-5月。培训时间应不少于32学时,其中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

四、培训内容

   培训主要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的二十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解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意识形态教育为主,结合民族宗教教育、法治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理想信念教育等内容。

五、培训形式

    教育培训主要以课堂教学、专题辅导为主,并采取观看影像、社会实践、交流研讨、志愿服务、素质拓展、撰写心得、分散自学等形式进行。

六、学员管理

    本期培训班由徐博老师担任班主任,以支部划分为七个小组,各支部选出一位学员担任组长,各组组长组成班委会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

    培训班学员必须模范遵守培训纪律。培训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确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以书面形式向培训班班主任请假,班主任签字同意并经分党校负责人签批方有效(每位学员最多请假2次,且事后必须完成补学,提交补学笔记、报告等)。培训考核结果作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重要考察依据。

七、培训考核与颁发证书

    预备党员培训考核由平时成绩和结业考试两部分构成。其中,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40%,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60%,学员总评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平时成绩主要根据学员出勤、课堂表现、笔记及其它表现情况进行评定,同时组织学员从学习表现和学习效果、自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剖析和整改措施及今后努力方向等方面进行党性分析,填写《 党校学员党性分析登记表》。结业考试原则上采取闭卷方式。

    培训结束后,学员的平时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总评成绩以及优秀学员评选结果必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相关材料报学校党校审核备案,审核无异议者由学校党校颁发结业证书、荣誉证书。

    院分党校按考试合格学员的15%评选优秀学员,优秀学员考核成绩须在80分以上,“优秀学员”由分党校评选表彰。

    培训班结束后,学员要联系思想实际,完成一篇思想汇报和一篇不少于1500字的党校学习小结(填写在《 党校学员考核表》上)。

 

中共 经济与管理学院委员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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