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RayBetApp官网下载 章程》,为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教授治学”的形式与途径,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环境,营造“宽松、宽容、宽厚”的学术氛围,增进决策的民主化与科学化,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学院成立教授委员会。教授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教学委员会在学院层面上实现职能的载体,是学院学科建设、教学工作、学位工作及学术管理等学术事务的决策咨询机构,是保证教授依法履行学术职责,建立学院民主管理与自主发展、自我完善机制的一种组织形式。
第二章组织与委员聘任
第三条 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由9人组成。教授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教授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院办公室,并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教授委员会办公室秘书。
第四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聘任的基本条件
(一)在岗在编具有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
(二)有较高的学术能力、严谨的学术道德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三)具有本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四)关心学校和学院的建设与发展,具有较高的管理、决策能力;
(五)身心健康。
第五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出候选人,由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提名,并由教授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提名,教授委员会表决通过。学院推选产生的教授委员会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六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学校对任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不好的教授委员会委员有解除权。
第七条 教授委员会委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调离本校的,自动解聘其委员职务。
第三章职 责
第八条 教授委员会审议下列学术事务:
(一)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自主设置(撤销)或者申请设置(撤销)的学科、专业,科研平台,人才培养方案;
(二)学术机构设置与撤销方案;
(三)科学研究规划及年度计划方案;
(四)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政策和办法,学术道德规范;
(五)重大学术交流活动、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规划;
(六)建议授予学士、硕士学位;
(七)教授委员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务。
第九条 学院实施以下涉及学术的事项,应当通过教授委员会或者其委托工作小组的评审:
(一)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和奖励,推荐省级以上优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
(二)高级职称聘任人选、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各级政府部门组织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引进人才的考核;
(三)本学院学科建设负责人、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位点负责人、新增研究生导师;
(四)校级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五)其他需要考核评价学术水平和学术标准的事项。
第十条 学院做出下列决策,应当听取教授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教授委员会有重大不同意见的,应当暂缓实施:
(一)制定全局性、重大发展规划、发展战略;
(二)学院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及分配、使用;
(三)学院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四)开展中外合作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五)其他学院认为需要听取教授委员会意见的事项。
第十一条 教授委员会应当制订教授委员会章程,以及相应的程序、规则,裁决学术纠纷;对涉及本学院教师、学生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负责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中立性的学术评价组织,进行调查和认定。
第十二条教授委员会成员应按时参加教授委员会会议,不得无故缺席。遵守会议纪律,对于会议的内容与决定,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第四章议事规程
第十三条 学院教授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教授委员会全体会议,商讨、决定相关事项。教授委员会可以授权专门委员会就专项学术事项召开会议、履行相应职责。
第十四条 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教授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全体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才能召开。
第十五条 学院教授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议事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学院教授委员会会议对审议决定事项、评定结论,应当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赞成票数须超过与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通过。对有重大争议的事项暂缓表决,等充分调研、酝酿后再行表决。
第十六条 学院教授委员会做出的决定按学校相关文件应予公示的,应当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认为确有必要,并征得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可召开全体会议进行复议。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2023年7月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