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分工会“教工之家”、“阳光家园”建设考评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范同军 发布时间:2019-06-25 浏览次数:349 |
各分工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 “教工之家”和“阳光家园”建设水平,2018年11月份校工会下发了《 二级“教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和《 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实施办法(试行)》,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开展“教工之家”和“阳光家园”建设申报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考评程序 申报考评工作分为二级单位自查自评和学校组织考评两个阶段进行。二级“职工之家”和“阳光家园”可以同步申报,也可根据实际分别申报,其中阳光家园可根据女教职工实际情况,多个相临近的二级单位进行联合申报。 (一)自查自评 申报各级“教工之家”和“阳光家园”的学院(单位)分工会,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自查自评: 1.申报“教工之家”需对建家工作进行总结(2000字左右),重点总结工作思路、举措、特色及成效和奖励等。 2.在总结的基础上,根据 二级“教工之家”建设考核标准》自查自评,完成自评分,填写《 二级教工之家考评申报表》(附件1); 3.申报“阳光家园”需对阳光家园建设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填写《 阳光家园考评申报表》(附件2); 4.进行民意测评《 二级教工之家民意测评表》(附件3)。参加测评人数不低于本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测评结果填写《 二级教工之家民意测评汇总表》(附件4); 5.各分工会应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对照条件,由二级建家活动领导组决定何时申报及申报等级,并听取本单位党政意见后进行申报。 (二)考核验收 学校组织考评组对各申报单位创建“教工之家”、“阳光家园”进行考核,按以下步骤进行: 1.考评组听取申报单位的自评情况汇报。 2.现场检查考察场地、设施,查阅工会工作记录和相关材料。 3.考评组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教职工的反映。 4.考评组根据考评的整体情况,对照建家和阳光家园建设标准,综合打分,进行评审,结果报校建家考核领导组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考评结果。 二、表彰与奖励标准 学校召开二级“教工之家”“阳光家园”建设表彰会,对被评为“合格教工之家” 、“先进教工之家”、“模范教工之家”、“阳光家园”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匾牌。为鼓励和推进二级建家工作,学校工会对被评为“合格教工之家”、“先进教工之家”、“模范教工之家”的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应用于二级建家专项工作;通过“阳光家园”验收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经费各单位应用于阳光家园专项工作。 三、具体要求 1.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单位,二级职工之家和女职工阳光家园可同时建设、同时申报。 2.各二级工会按申报条件提出申请,相关材料报送至校工会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onghui@ahpu.edu.cn。申报截止日期为2019年9月20日。 3.加强、规范活动场所管理,活动室需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教职工活动情况统计,提高使用效率,并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的验收和检查。 4.各部门工会要严格执行工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购置设备登记入账。 “教工小家”和女职工“阳光家园”是工会为教职工提供文体休闲活动和生活服务的重要场所,是推进学校文化建设和教职工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希望各分工会充分重视建设工作,积极申报,在二级党组织的领导下,积极争取二级行政的支持,进一步提升工会的组织活力和凝聚力,建设职工信赖、满意的,具有一定特色的“教工小家”和“阳光家园”。 附件:1. 二级“教工之家”考评申报表.doc
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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