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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工字〔2018〕1号 |
关于印发《
非在编职工入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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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工会: 《
非在编职工入会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17年12月29日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经一届工会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印发施行。
2018年1月15日
非在编职工入会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工会章程》、《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等非在编职工入会和服务工作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发〔2015〕33号)和皖工发〔2015〕36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非在编人员的入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和学校人事处签订劳动合同的非在编职工(不含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返聘人员),如果学校现行人事聘用管理办法改变,则本实施办法随之修改,或终止施行。 第二条 凡符合条件的我校非在编职工可向校工会提出书面入会申请,填写《中华全国总工会入会申请书》和《工会会员登记表》。与此同时,申请者必须确认已知晓本《办法》,并承诺自愿接受本实施办法。如与我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即终止《办法》所有权利和义务,但会员关系可转到新单位。 第三条 经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委员会审核批准,申请者即为我校工会会员,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所赋予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非在编会员有缴纳工会会费的义务,会员每人每月必须按月工资的千分之五缴纳会费(具体金额由校人事处核定)。 第五条 非在编会员有参加学校工会组织的所有活动的权利,如参加各项文体活动、暑期优秀教职工疗休养活动、文体社团协会、工会会员大会、工会组织的评奖评选、省职工互助互济保险、申请家庭困难补助等。 第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
委员会。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5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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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1月15日 抄送: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各学院党委、机关党委、各党总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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