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 第二届教代会 第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发布人:范同军  发布时间:2019-12-10   浏览次数:188

各代表团:

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安徽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和《 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暂行)相关规定,为使代表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提案质量,及时、正确地进行提案处理工作,现就 第二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提案的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起至2020 19日。

二、征集范围

(一)可列为提案的范围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中国工会十七大精神,贯彻落实《 章程》,对建成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有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目标,强化教育责任,创新培养体制,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

3.关于全面振兴本科教育,建设一流学科,深化人才强校战略,提升学校影响力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关于全面深化“三全育人”综合试点改革,推动“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有利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工作做细做实做好的意见和建议;

5.关于提高管理科学化水平,优化治理体系,有利于促进校院两级管理,更好地实现“科学管理、服务师生”目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6.关于全面拓展优化保障体系,有利于师生思想教育、人文关怀或提供一流成长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

7.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文化建设,提升社会声誉,凝心聚力、爱校荣校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8.关于反映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二)不列为提案的范围

1.同国家宪法和现行法律、法令、政策相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组织事务及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内部事务的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纯属本单位(部门)内部有权解决的问题。

三、征集办法

1.提案可由一名教代会代表提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教代会代表联合提出,也可由代表团提出。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但可以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由提案工作委员会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

2.提案撰写要求一事一案。

3.提案表填写应规范、认真,内容表述应简练、准确,做到事项清楚、有理有据、实事求是,提出的建议与措施须具体详实,具有可操作性。

4.为进一步推进教代会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提高提案水平,促进提案工作健康发展,学校将组织开展优秀提案评选活动。

四、征集组织

1.各代表团负责组织征集本代表团教代表提案,并指定专人办理本代表团提案具体事宜。

2.各代表团汇总本代表团提案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纸质文本统一送交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范同军;联系电话:2871131),以便整理分类、审查,超过截止日期的不列为大会提案;转为工作建议转交有关部门。

提出提案的教代表可以在提案征集时间截止前撤回提案。

3.校工会收到教代表提案后,进行审查、登记、分类、整理,并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立案。凡经立案的提案,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协调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提案,按提议、建议或一般性意见交相关部门处理,并通知提案人。

五、相关要求

各代表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布置落实提案征集工作;要注意把握提案质量观,处理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提交的提案应具一定的代表性和针对性。

教代会代表应以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行使自己的提案权,在撰写提案前应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保证提案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

附件: 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docx

                      

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

  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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