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困难教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王越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次数:143

各分会: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和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按照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开展困难职工建档工作的通知》(皖教科文卫体工[2020]12号)文件精神,校工会启动组织开展困难教职工摸排申报工作,将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困难职工档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  困难职工建档标准:

  (一)全总级档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职工家庭,应当建立全总级档案。

  1.低保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详见附件1:有关说明,注一)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注二),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

  2.低保边缘户。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含)以下,且满足(家庭可支配收入-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它特殊原因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3.意外致困户。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下,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注三),且符合(家庭可支配收入-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的职工家庭;

  4.其它原因致困户。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虽然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但是家庭遭遇非常重大意外灾害,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且符合 (家庭可支配收入+投资性净资产+储蓄-意外致困造成支出费用)÷家庭总人口≤当地低保标准)(此公式仅适用本款)的条件。

  (二)省总级档案。可支配收入(参照全总级档案建档分类标准)减去致困原因造成的支出费用(不含日常生活支出),在当地低保线1.5倍(含)以内。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家庭,不建立全总级、省总级档案:

  1、教职工家庭拥有2套(含)以上住房的;(困难职工家庭有2套住房但其有产权证明的住房人均面积不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患大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且符合建档标准的,可以建档帮扶救助。)

  2、拥有商业店铺、厂房等生产经营房产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

  3、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困难职工家庭如原有一辆购置价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机动车,困难职工本人、配偶或子女因患大病以及重大灾害、事故等造成困难且符合建档标准的,可以建档帮扶救助。

  4、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拥有正常劳动能力,在失业后一年内无故拒绝工会和其他部门3次(含)以上就业推荐的;

  6、已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不纳入全总、省总建档范围,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是否纳入建档范围,由市(直管县)总工会确定;

  7、当地工会经集体研究确定且上一级工会认可的不应建档情形。

  二、申报流程

  (一)、由困难教职工本人向校工会提出书面申请(见附件2),请按照本人条件如实精准填写,对教职工本人故意不如实申报的,取消其当年和下一年度困难职工建档申报资格、作不诚信记录并与相关救助挂钩。

  (二)、校工会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核实后报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初审;

  (三)、省职工服务中心复审进行信息比对;公示无异议后建档帮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分工会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困难教职工帮扶政策,让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二)、各分工会要认真领会通知精神,落实专人、明确责任,组织开展困难教职工摸排,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全部纳入帮扶范围。

  (三)、请各分会在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的指导下认真进行调查摸底,并于2020年6月30日17:00前将汇总的困难职工《个人申请书》电子版(每位教职工资料压缩在一个文件包,文件名设置为:困难教职工姓名+分工会名称)发至校工会邮箱gonghui@ahpu.edu.cn,纸质材料集中送交校工会。不受理个人送交。

 

附件:

  1.有关说明.docx

  2.个人申请书.docx

 中国教育工会 委员会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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