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教工之家”、女职工“阳光家园”创建项目验收和2023年创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发布人:王越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次数:98 |
各分工会: 为提升我校“教工之家”“阳光家园”建设水平,根据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对照《 二级 “教工之家”建设考核标准》、《 女职工“阳光家园”设置及管理标准(试行)》相关要求,对2022年申报单位的创建项目进行考核验收,拟评出“合格教工之家”“先进教工之家”“模范教工之家”,授予相应称号。校级“模范教工之家”将择优推荐参加上级工会评选。同时启动2023年“教工之家”“阳光家园”创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2年创建单位考核验收工作 (一)开展考核验收。校工会组织考评组对2022年“教工之家”“阳光家园”创建项目进行考核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 1.考评组听取申报单位的自评情况汇报; 2.现场检查考察场地、设施,查阅工会工作记录和相关材料; 3.考评组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等方式,听取教职工的反映; 4.考评组根据考评的整体情况,对照“教工之家”和“阳光家园”建设标准,综合打分,进行评审,结果报校工会审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公布考评结果。 (二)表彰与奖励标准 校工会对被评为“合格教工之家” 、“先进教工之家”、“模范教工之家”的单位颁发证书和匾牌,并分别给予奖励3000元,5000元、10000元;对同时申报女职工“阳光家园”建设并验收合格的单位给予5000元奖励,奖励经费用于二级建家专项工作。 二、2023年创建与考核验收 (一)自评与申报工作 1.4月中上旬:各工会对照《 “教工之家”建设考核标准》(附1、附件2),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自身建设。 2.4月下旬:各工会对照《 “教工之家”建设考核标准》进行自查自评,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在4月28日前填写好《 “教工之家”创建申报表》(附3)并按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上交到校工会。 (二)评审与考核验收工作 3. 5月上旬:校工会将组织部分工会主席、校工会委员将组成评审工作组对创建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通过校工会将根据申报拟定的创建经费预算给予一定支持。 4.2024年4月上旬:校工会将组织评审工作组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考核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核评估主要形式:听取“创建”工作情况汇报;查看“教工之家”“阳光家园”场所、设施建设情况;查阅工会工作台账和相关材料等。 5.2024年4月中下旬:校工会将组织考核验收,根据《 二级“教工之家”建设实施办法(试行)》中的建家标准与等级,拟评出“合格教工之家”“先进教工之家”“模范教工之家”,授予相应称号。校级“模范教工之家”将择优推荐参加上级工会评选。 三、具体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分工会要拓展思路,创新工作,积极开展创建独具特色的“教工之家”、女职工“阳光家园”,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职工的归属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2.以评促建,评建结合。各分工会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建家活动的深入开展。 3.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单位,二级“教工之家”和女职工“阳光家园”可同时申报创建。 4.要加强、规范活动场所管理。活动室需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教职工活动情况统计,提高使用效率,并自觉接受学校工会的验收和检查。 5.要严格执行工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购置设备登记入账。
附件:
校工会 2023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