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3]51号)、 《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 (总工办发[2014]23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中有关“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的会计处理的通知 (工财发[2015]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基层工会的经费类别、标准及使用范围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奖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基层工会奖励经费的标准划分与使用范围进行说明:
(一)奖励基层工会的经费类别与标准
1.全国总工会表彰:
先进集体:配套奖励3000至5000元。
先进个人:配套 奖励1500至2000元。
2.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表彰:
先进集体:配套奖励2000至3000元。
先进个人:配套奖励1000至1500元。
3.全省教育工会表彰:
先进集体:配套奖励1500至2000元。
先进个人:配套奖励600至1000元。
4.省教育工会表彰:
先进集体:配套奖励1000至1500元
先进个人:配套奖励500至600元。
5.获全国、全省高校“教工之家”或“职工小家”表彰的单位,校工会给予配套支持。
6.校级工会表彰:
工会先进:
先进集体:1000至1500元。
先进个人:300至800元。
师德先进:
先进集体:1200至2000元。
先进个人(标兵):800至2000元。
7.校文体活动奖励:
根据活动开展的规模、影响力和参与度一般进行分层奖励,标准为400至1500元。
(二)奖励经费使用范围与要求
1.分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各类活动产生的支出;
2.用于会员的相关奖励;
3.奖励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在工会相关文件界定使用范围内,严禁用于餐饮、娱乐场所消费开支。
二、关于下拨支持分会活动经费标准及使用范围:
(一)下拨标准:一般为每年按会员人均70元;可随经费收入增加适当提高下拨标准;
(二)下拨经费的使用范围与要求:
1.分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各类活动产生的支出;
2.分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
3.分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4.分工会慰问送温暖方面的支出。
三、关于下拨“三八节”专项活动经费标准及使用方式
(一)下拨标准:按女性会员人均50元。可随经费收入增加适当提高下拨标准;
(二)使用范围:专款用于各分会组织“三八节”活动。
四、基层工会经费的使用原则与管理监督
(一)使用原则:服务职工、奖励先进、勤俭节约、民主管理。
(二)管理监督:
1.经费使用要在所属学院党委(总支)、各党总支指导下,由分工会研究使用。分工会应主动将经费使用情况在本单位公开,自觉接受全体教职工监督。
2.按照钱帐分管原则由专人管理,使用情况要在本部门有关会议公开
3.每年12月份校工会经审委适时对奖励和下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及时给予纠正,情节严重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