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校二届教代会执委会第四次会议在行政楼1215会议室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教学区和教工宿舍区实施分区管理的说明》,审议通过了《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和《
教师岗位分级聘任申报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校党委副书记、校教代会执委会主任苏国红,校教代会执委会全体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苏国红主持。
苏国红在主持会议时指出,校教代会执委会作为教代会闭会期间的议事机构,是学校履行民主管理的重要平台,为使会议开出成效,前期专门召开了二届三次教代会执委会议,邀请文件起草部门对文件的整体架构,修订原则和具体条款进行了详细解读和研讨。文件起草部门也就相关文件征集了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了文件。本次会议需要再次征求各位执委的意见和建议并表决形成决议。随后,相关职能部门先后就《关于教学区和教工宿舍区实施分区管理的说明》《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和《
教师岗位分级聘任申报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说明,到会执委逐一发表意见,并与职能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表决,原则上通过了《
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和《
教师岗位分级聘任申报条件(修订)》(征求意见稿)。
苏国红在总结讲话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各位执委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并进一步修订完善。文件的修订既要体现公平,又要结合学校发展实际,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要在维护学校发展大局中兼顾好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她希望各位执委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能在促进学校更好发展中履职尽责。
(文/图:范同军;审核:王河、张寅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