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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文体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丰富校园文化,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引导、规范教职工文体协会组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各类文体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领导下、教职工自愿基础上建立的群众性业余文体组织。

第三条 协会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构建和谐校园,提高教职工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

第四条 协会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遵守学校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 协会接受校工会的指导、管理和协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申请成立协会的条件

(一)具有明确的协会章程。

(二)具备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原则。

(三)协会经费来源的说明。

(四)有一定的参与面和相对稳定的骨干队伍。会员一般应在10人以上。

第七条 协会章程的基本内容

(一)协会全称。

(二)协会的宗旨性质。

(三)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会员权利和义务。

(五)协会活动计划。

(六)协会纪律。

(七)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八条  协会注册及换届

(一)协会注册。由协会负责人向校工会提交《 教职工文体协会注册登记表》,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负责人简历、会员名单及其他相关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办理注册手续。

(二)协会换届。各协会原则上可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理事若干,秘书1人。各协会原则上2年为一届,会长、副会长、理事可连选连任。协会负责人因换届、退休、调离学校等所做的调整,须报校工会备案。

第九条  参加协会的条件

(一)本校在职在岗教职工。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领导,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四)自愿报名参加,按期交纳协会会费。

 

第三章  协会管理

第十条  各协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俱乐部式管理方式开展活动。

(一)  各协会自行组织活动。

(二)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由校工会统一组织举办,各协会协助承办。

第十一条  校工会对各协会实行年终考核和评估。

(一)各协会需在每年12月向校工会报送《 教职工文体协会年度情况汇报表》,递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组织活动次数、活动实际效果,经费结算等)和下一年计划(内容包括年度活动初步方案,活动预期效果及活动经费预算等)。

(二)校工会开展协会年度总结评优活动,对协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后,择优表彰。对不合格的协会,限期整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予以取消注册,宣布解散。

1.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严重触犯校规校纪,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2.背离协会活动宗旨,影响恶劣。

3.连续2年未开展正常活动。

4.长时间组织管理混乱,不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协会经费来源及管理

(一)协会经费来源主要是个人交纳的协会会费、校工会奖励、协会自筹资金等。

(二)校工会安排的任务性活动,校工会给予适当经费支持。

(三)协会经费由协会自主管理,专人负责,实行钱账分开、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会员的监督。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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