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校研字〔2013〕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5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
奖励标准:2万元/人;
2015年度教育厅下达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5人;
根据国家文件精神,我校按学制内在校研究生规模,近三年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原则,向各学院分配评奖推荐名额。
二、申请资格
1.我校学制内已注册全日制研究生(含2015级研究生新生),均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2. 二、三年级研究生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请;
3.2015级研究生新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科研能力显著:在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二类学术论文一篇,或参加国家级科技竞赛并获二等奖以上,且排名前二;
(2)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优异(获校一等奖学金一次以上)。
4. 在校期间,学生可以多次申请奖学金,但科研成果只能使用一次。
三、材料报送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双面打印);
2.《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3.《 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
4. 研究生成果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5.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6. 公示材料;
7. 推荐学生名单。
请各学院务必于2015年10月8日上午12:00前将上述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部(相关表格在研究生部网站下载),电子版的文件夹请以学院名称命名,发送到xsgz@ahpu.edu.cn,逾期视作放弃。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审细则;
2. 各学院将拟推荐名单于9月24日前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按评审结果排序);
请各学院务必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