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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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将进入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课程期末考试阶段,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场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现就严肃考风考纪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考试组织与过程管理工作,倡导严谨、诚信的良好学风,对研究生、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进行考试纪律宣传和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要按照《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的要求,规范出题、考试、阅卷、成绩录入和试题、试卷管理全过程。

三、监考教师应遵守考试管理规范,增强工作责任心,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切实维护考场秩序,严格要求考生遵守考场纪律。

四、研究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坚守学术道德与学术诚信,坚持不违规、不违纪。

五、学校将对考试中发现的违纪情况将按照《 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细则》和《 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研究生部

                                                2018年1月9日


考试纪律节选

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规定

1.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开考后桌洞内或试卷下有任何考试规定以外的书籍、作业本、笔记本或其他带字的纸张;

(2)不专心思考做题,左顾右盼,经监考教师批评仍不改正;

(3)将答题暴露给相邻同学,经监考教师指出后仍不改正。

对违纪的学生,试卷成绩按零分记,给予警告处分。

2.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严重违纪处理:

(1)不服从监考教师的指挥;

(2)私自变换座位;

(3)被别人拿走试卷或草稿,而本人不报告监考教师;

(4)大声喧哗或不按时交卷。

对严重违纪的学生,试卷按零分记,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作弊处理:

(1)在闭卷考试中夹带小抄或偷看、抄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书籍、笔记、作业等);

(2)偷看抄袭他人试卷;

(3)相互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张、纸条;

(4)在考场中相互报对答案。

对作弊的学生,试卷按零分记,给予记过处分。

4.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作弊情节严重处理:

(1)偷窃试题;

(2)强行拿走别人试卷或草稿;

(3)交换试卷或代答试卷;

(4)找人代考或替人考核;

(5)藏匿本人或他人答卷制造事端。

对作弊情节严重的学生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 对违纪、作弊的考生,监考教师应立即停止其答卷,取消其考试资格。

6. 教师阅卷时确认属于雷同卷或考试后经人检举有作弊行为并查证属实者,视情节轻重按作弊或作弊情节严重处理。

7. 以其他各种方式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者,视情节轻重按作弊或作弊情节严重处理。

8. 两次考试违纪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考试作弊后又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者给予退学处分。

9. 对考试、考查违纪作弊又不接受教育、不思悔改、无理取闹、制造事端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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