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18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8〕8号)、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2018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方案》相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艺术硕士专项评估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至5月25日。如对公示材料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与研究生部联系。联系电话:0553-2871437。若对公示材料无异议,学校将按照程序向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进行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