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根据《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遴选增补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遴选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坚持立德树人,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有利于培养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有利于我校学科建设的发展,有利于优化指导教师队伍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有利于提高指导教师队伍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
3.本次遴选申报学科应为我校已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点,已批准的一级学科授权点按照一级学科申报,无一级学科授权点而批准有二级授权点的按照二级学科申报,专业学位按照已有的类别或领域申报。
4.本次遴选坚持分类原则,分别做好学术型硕士生指导教师以及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聘任工作。应充分发挥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学科的主体作用,坚持校院二级管理原则,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二、申报条件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有关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以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为己任,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
2.学术型硕士生导师申报基本条件
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的我校人员,年龄不超过57周岁,其中教授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45岁以下的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称)应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科研水平特别优秀的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以破格申请。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的学科一致,从事的科研项目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适合做研究生研究课题,有足以保证研究生进行课题研究的经费及必要条件。
申请人近3年(2015年1月—至今)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达到《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遴选条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制定高于学校遴选条件的政策,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3.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申报基本条件
申请者为教学、科研、管理等第一线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6周岁,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职称并获得博士学位的特别优秀教师。
所从事的研究方向应与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一致,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主持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应用型课题,具有较丰富的相关行业实践经验,有产学研合作研究的经历,有适合研究生培养的科研项目和支撑研究生培养的科研经费。
申请人近3年(2015年1月—至今)获得的科研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和经费达到《 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办法》规定的遴选条件。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也可根据情况制定高于学校遴选条件的政策,报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三、时间进度及具体要求:
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遴选工作于6月下旬前完成。
1.时间安排:
(1)5月28日─6月3日,申请人填报《 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并携带代表性成果的附件材料,至相关部门核实签字、盖章确认后,交申报学科所在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6月4日─6月10日,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审查,并进行投票表决,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无异议后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各学院于6月11日之前将推荐结果与经过审核后的相关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部(纸质与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发至yjs@ahpu.edu.cn)。
(3)6月11日─6月14日,研究生部汇总申报材料,并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
(4)6月15日─6月20日,研究生部将通过复审的材料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审核通过后名单将在研究生部网页公示。
(5)6月下旬,公布新聘任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并组织进行岗前培训。
2.工作要求:
(1)各学院根据现有导师队伍结构和《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中学科队伍有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合理安排本次遴选。
(2)申请人必须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3)遴选研究生指导教师要严格按照遴选条件,择优上岗,宁缺勿滥。
(4)各学院须按学校的统一时间安排做好有关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将有关材料报研究生部,逾期不予受理。